各系、所(办):
根据长安大学干部换届工作安排和要求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开展各系所主任的换届工作。参照《长安大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》(长大党组[2020]19号)文件精神,现将建筑学院系所主任换届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一、基本条件和资格
1.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。
2.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业务知识、文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、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。
3.身心健康,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,公正廉洁,群众基础好。
4.具有大局意识,热爱专业,能全身心投入到专业建设、学科建设和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中。
5.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(学位),意愿岗位与本人从事专业和学科相关。实验室主任岗位可以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(学位),教师岗位也可以申报。
二、岗位名称
建筑系主任 1名
城乡规划系主任1名
环境设计系(风景园林系)主任 1名
建筑技术研究所主任 1名
建筑美术研究所主任 1名
建筑学院实验中心主任1名
三、工作方式与工作程序
1.征集意愿。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填写《长安大学建筑学院系所主任岗位意愿征集登记表》(附件1,一式一份),于5月15日下午4点前交学院办公室。
2.资格审查。学院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
3.研判和动议。学院根据系所主任职位、条件、范围、方式、程序和人选意向等进行研判和动议。
4.民主推荐。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,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,再进行会议推荐。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。
5.确定考察对象。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系所主任岗位的考察对象。考察对象可以差额确定,也可以等额确定。
6.组织考察。学院成立考察组,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,全面考察其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,严把政治关、品行关、能力关、作风关、廉洁关,填写民主测评表,并形成考察报告。
7.确定人选方案。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系所主任拟任人选。
8.任职前公示。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对系所主任拟任人选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9.行文公布。学院下发聘任(任用)文件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统一思想、加强领导。全院教职工要高度重视,统一思想,积极做好本次系所主任选拔任用民主测评工作,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。
(二)增强党性、服从安排。各系所主任要讲政治、顾大局,自觉服从组织安排,以良好的心态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。要坚守岗位,妥善处理好换届与日常工作的关系,确保换届期间思想不散、秩序不乱、工作不断。
(三)严肃纪律、遵章守纪。要严格参照长安大学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中提出的选拔任用干部纪律要求,任何人不得贿选、拉票,不得搞不正当竞争,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考察工作,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。如有违犯将严肃查处。
(四)在系所主任岗位聘任期间,设聘任工作意见箱,如有意见,请署名向学院反映,邮箱:jzxybgs@wwwksbao.com。
长安大学建筑学院
2020年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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